自然与花卉保护研究所(ICNF)授权在面积小于 400 公顷的旅游狩猎区(ZCT)内狩猎野猪。
然而,在这些 ZCT 中对少数物种的开发会导致对该物种或物种群的过度开发。
正如 ICNF 所坚持的那样,"根据 8 月 18 日第 202/2004 号法令,在面积小于 400 公顷的旅游狩猎区内,只能开发其中一个物种或物种群,考虑到控制种群数量的需要,以及葡萄牙 Javali Estratégico e de Ação do Javali em 葡萄牙计划的结论,确定野猪应列入所有 "物种群"。
拥有或管理狩猎区的实体,如果有兴趣采取措施纠正野猪的密度,可以向 ICNF 申请采取这些行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