里斯本市议会于 5 月 2 日发布的市政公报中载有一项命令,决定推进实施有关 "商业机构及其各自影响范围周边区域的日常清洁,以及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 "的规则和责任。
该命令规定,"立即生效,为期 60 天",由市政当局的城市卫生服务部门启动。 在商业机构中开展宣传",以 "加强遵守上述法规所载规定的必要性"。
该条例规定,禁止 "在经营场所外用一次性或一次性塑料杯盛装销售和消费的产品"。
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定,将被处以 150 至 1 500 欧元的罚款,如果是企业,将被处以 1 000 至 15 000 欧元的罚款。
该法令还规定了针对商业机构(即餐馆和饮料店)的新规则,"关于其周边地区和各自影响区域的日常清洁,以及关于必须放置烟灰缸和处理顾客产生的垃圾的设备"。
尽管这些规定已经生效,但还是为服务部门留出了一定的时间(60 天),以提高相关公司对遵守该规定必要性的认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