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将 "童婚、早婚或强迫婚姻纳入儿童和青年保护委员会的所有危险类别 "之外,该文凭还 "禁止未成年人结婚,以期更好地保护儿童和青年的权利"。该倡议由宪法事务、权利、自由和保障委员会根据 1 月 31 日总体批准的 BE 和 PAN 法案达成一致。

共和国议会决定将年轻人的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 18 岁,并从若干立法条款中删除了有关解放的内容。目前,16 岁以上的年轻人可以合法结婚,但在这些情况下,18 岁以下的年轻人必须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的授权。

议员们希望该法在公布后次日生效,并规定一项过渡性规则,即 "在本法生效前合法缔结的 16 岁以上 18 岁以下的婚姻以及由此产生的未成年人的解放仍然有效,并且在配偶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之前,继续适用本法修订或废除的规则"。

关于《保护处境危险的儿童和青年法》,议会决定在规定干预的情况清单中增加 "童婚、早 婚或强迫婚姻,或类似的结合,以及以这种结合为目的的行为,即使没有实施"。

法律规定,"童婚、早婚或强迫婚姻,或类似的结合,被理解为未满 18 岁的人以类似配偶的条件与另一人生活在一起的任何情况,无论他们是否被迫结成这种结合,也无论他们的文化、种族或民族出身如何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