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.不再居住在美国本土
b.获得第二居所,如通过黄金签证在葡萄牙居住
c.获得第二公民身份,如葡萄牙公民身份。
美国的税收规则包括围绕离岸投资的复杂报告和计算。这里简要介绍一下美国人在海外投资需要与他们的顾问一起掌握的3个主要的反递延规则。
首先,在20世纪60年代,引入了Subpart F制度。它的作用是防止受控外国公司(CFCs)赚取的某些类型的收入的美国所得税的递延。受控外国公司,顾名思义是由美国纳税人拥有或控制的外国公司。
其次,20世纪80年代引入了PFIC制度。PFIC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意思,它是指美国纳税人投资于离岸结构,获得75%以上的总收入作为被动收入。另外,根据资产测试,如果一家外国公司的平均资产价值的50%或更多是由可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组成,那么它就是一个PFIC。
第三,2017年,《减税和就业法案》(TCJA)的制定。税制改革下最重要的变化领域之一是引入了全球无形低税收入(GILTI)制度,包含了一套适用于CFCs的新的反递延规则。
这些规则一开始可能看起来令人生畏,但遵守这些规则可以变得很容易。具体到PFIC,第1295条规定的QEF或合格选择基金的选择为某些PFIC提供了一种可选的征税方法。这种选择最接近美国对美国共同基金的征税,并允许对一些收入进行资本收益处理。
为了使PFIC的投资能够得到股东的QEF待遇,它必须
a.按照美国国税局认可的会计程序保存账簿,并使用这些相同的原则计算每年的收益、损失和收入。
b.b. 每年向其投资者提供一份 "PFIC年度信息声明",不仅提供8621表上的收入数额,而且提供其他特定的必要证明。
从本质上讲,合格的选择基金看起来像一个合伙企业,其收入保持其特性,并由股东每年报告(无论他们是否收到)。请注意,在所有权期间,损失不会流向投资者,它们只是被忽略或搁置。因此,这可能会产生现金流问题,因为纳税人要对幻影收入(即未实现的收入)纳税。然而,有可能做出第1294条的选择,推迟支付某些幻影收入的税款。
关键的启示是--与美国合格的顾问交谈,他对国际税收问题很熟悉。
作者:Derren Joseph(www.htj.tax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