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我不认为我们需要更多围绕腐败的法律。我们有的法律已经足够了--我们只需要很好地执行这些法律,并有尽可能快地按照上述法律工作的机构。他解释说:"有太多的法律会造成混乱,使人不清楚。

在里斯本法院总部举行的一次非正式会议上,何塞-塔瓦雷斯对记者说,然而,这种立场 "并不意味着法律不能被改进"。他接着说,在他看来,在目前的葡萄牙法律体系中,有 "防止腐败行为的一切必要条件"。

需要稳定

副总检察长Orlando Romano也是预防腐败委员会(CPC)的成员,他强调,尽管需要监测社会的持续变化,但确保立法层面的更大稳定性也很重要。

"法律的永久性变化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性。如果我们总是在变化,而不致力于正确地应用这些法律,我们就会朝着一个坏的方向发展。我们不能一直改变规则。没有不变的法律,但也不应该有永久变化的法律。"这位地方法官说:"需要明确的法律。最重要的是要在稳定和演变之间取得平衡"。

在合理范围内行事

同时,奥兰多-罗马诺考虑到可能增加对与腐败有关的罪行的处罚,他说,将这些罪行的处罚等同于谋杀等罪行,甚至可能被认为是违宪的。

"如果我们用等同于谋杀的刑罚来惩罚腐败,甚至可能是违宪的。腐败是严重的,但我们必须在合理范围内采取行动。镇压在预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它永远不会完全消除腐败。严格的惩罚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",他说。